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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20:49 上傳
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 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書2023年第3號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guī)定,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如下:
一、項目名稱
楊柳一面街回遷房區(qū)域
二、征收范圍
楊柳一面街回遷房區(qū)域紅線范圍內未征收的住宅及非住宅類建筑物、構筑物(以最終出讓地塊范圍為準)。
解放路以西、南廠路以東、南新道以南、汽車三站以北區(qū)域國有土地上非住宅類建筑物、構筑物;解放路以東、規(guī)劃解放路以西、南新道以南、宋南平房13排(含)以北區(qū)域國有土地上住宅及非住宅類建筑物、構筑物(以最終出讓地塊范圍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
唐山市路南區(qū)房屋征收中心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唐山市路南區(qū)小山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方案
《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補償方案》(附后)
《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補償方案》(附后)
六、簽約時間
以簽約公告時間為準
七、權利和義務
(一)唐山市路南區(qū)房屋征收中心要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二)本征收決定作出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實施的,不予補償。
(三)自征收決定發(fā)布之日起,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簽約期限內與唐山市路南區(qū)房屋征收中心按照《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補償方案》《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補償方案》規(guī)定標準,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四)如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1.《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補償方案》
2.《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補償方案》
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 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
關于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對路南區(qū)原點及東部片區(qū)進行征收。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該區(qū)域實際,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南新道以北、復興路以西、新華道以南、車站路以東區(qū)域;南新道以南、復興路以西、京山線以東、地震遺址公園——龐大汽貿總部以北區(qū)域;復興路以東、南新道以南、陡河以西、吉祥路以北區(qū)域)按市規(guī)劃部門劃定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類建筑物、構筑物。
二、簽約期限
以公告的簽約時限為準。
三、補償對象
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所有權人。
四、征收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五、補償方式
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按比例置換三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選擇三種方式之一。
(一)貨幣補償方式
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土地性質、用途、結構、建筑面積、新舊程度等因素,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兩證”)齊全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評估作價,予以補償。以貨幣形式一次性補償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均由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不低于下達房屋征收決定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三)按比例置換方式
1、已購公有平房和各自樓
居民可自行選擇以下兩種方案其中之一,并分別執(zhí)行相應的配套政策。
方案一:置換比例按被征收住房產權登記面積計算,置換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比例為:原始設計住房內無廚房、衛(wèi)生間的平房為1.5倍,各自樓和原始設計住房內有廚房或衛(wèi)生間的平房為1.4倍。與此方案相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設計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換標準面積5平方米(含)以內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購買;超出置換標準面積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內部分,按每平方米2600元購買;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征收時點房地產市場價格在補償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購買;剡w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征收時點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低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購買,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
安置用房面積少于應置換標準面積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給被征收人;剡w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市場價格補償給被征收人,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
(2)置換標準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內超出置換標準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購買;超出45平方米部分,10平方米以內按每平方米2600元購買;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征收時點房地產市場價格在補償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購買;剡w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征收時點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低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購買,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45平方米以內超出置換標準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1000元購足5平方米。
(3)安置住房分攤面積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計入超安置標準面積購房支出基數,但應交納其他費用。申請安置兩套住房的,只能選擇一套安置住房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
方案二:置換比例按被征收住房產權登記面積計算,置換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比例為:原始設計住房內無廚房、衛(wèi)生間的平房為1.85倍,各自樓和原始設計住房內有廚房或衛(wèi)生間的平房為1.7倍。與此方案相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設計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換標準面積5平方米(含)以內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購買;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征收時點房地產價格在補償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購買;剡w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征收時點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低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購買,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
安置用房面積少于應置換標準面積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給被征收人。回遷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補償給被征收人,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
(2)置換標準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內超出置換標準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購買;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征收時點房地產市場價格在補償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購買。回遷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征收時點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低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購買,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45平方米以內超出置換標準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3000元購足5平方米。
已購無院落公有平房、未購買院落土地使用權的公有平房,選擇已購公有平房的方案一,置換比例為1.4倍;選擇已購公有平房的方案二,置換比例為1.7倍。
2、自建平房
居民可自行選擇以下兩種方案其中之一,并分別執(zhí)行相應的配套政策。
方案一:平房置換比例,按主正房產權登記面積計算,置換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比例為:土地為出讓性質的為1.8倍,土地為劃撥性質的為1.7倍;二層樓房置換比例,按住房產權登記面積計算,出讓土地的為1.55倍,劃撥土地的為1.45倍。
相關配套政策與國有土地上已購公有平房和各自樓方案一相同。
方案二:平房置換比例,按主正房產權登記面積計算,置換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比例為:土地為出讓性質的為2.05倍,土地為劃撥性質的為1.95倍;二層樓房置換比例,按住房產權登記面積計算,出讓土地的為1.7倍,劃撥土地的為1.6倍。
相關配套政策與國有土地上已購公有平房和各自樓方案二相同。
安置用房面積少于應置換標準面積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給被征收人;剡w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市場價格補償給被征收人,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
3、多層住宅樓
置換比例按被征收住房產權登記面積計算,置換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比例為:土地為出讓性質的為1.5倍;土地為劃撥性質的安居工程樓房為1.45倍,置換后安置住房為完全產權。與此方案相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設計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置換標準面積5平方米(含)以內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購買;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征收時點房地產價格在補償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購買。回遷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征收時點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低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購買,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
安置用房面積少于應置換標準面積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給被征收人;剡w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補償給被征收人,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
(2)置換標準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內超出置換標準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購買;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時點該區(qū)位房地產市場價格(征收時點房地產市場價格在補償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購買;剡w時,市場價格高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征收時點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低于征收時點價格時,按實際市場價格購買,不考慮層次差價因素。45平方米以內超出置換標準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3000元購足5平方米。
以上各種補償方式均包含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六、其他補償
(一)附屬物補償
房屋普通裝飾裝修(水泥地面,屋面抹白,木制、鋁合金、塑鋼單層門窗)不另作評估,包含在房屋評估作價中;超過普通裝修標準的部分及附屬房屋、附屬物,另行評估作價給予貨幣補償。
(二)搬遷補償費
按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面積每平方米每次12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發(fā)放一次,選擇產權調換、按比例置換安置住房方式的發(fā)放兩次。每次低于350元的,按350元發(fā)放。
(三)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0元計算。每月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fā)放6個月。選擇按比例置換及產權調換方式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發(fā)放至安置用房或調換用房達到入住條件為止。需要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自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之月起暫發(fā)放12個月;利用現(xiàn)房進行按比例置換或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自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之月起發(fā)放1個月。達到入住條件后,由于被征收人原因不按期遷入的,停發(fā)臨時安置補償費。過渡方式為自行過渡。
(四)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
利用住宅作經營用房的,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且依法納稅的,按被征收房屋經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0元計算,一次性發(fā)放3個月。
七、認定
(一)未經登記的房屋,由市、區(qū)人民政府組織資規(guī)、住建、城管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經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按照認定結果區(qū)分情況進行評估,予以相應補償;認定為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按照重置價格和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安置地點及產權調換地點
在楊柳一面街回遷改造區(qū)域內,按照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建設方案進行安置。
九、補償安置相關規(guī)定
(一)被征收住房產權人夫妻一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雙方僅有一套私有住房,安置標準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住房中45平方米(含)以內部分,被征收人不再繳納房款。超出45平方米以外部分的房款按所選方案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土地證登記范圍內,院內主正房以外的廂房、廚房等附屬房屋,按重置價格結合新舊程度,進行評估作價,給予貨幣補償;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另行給予其評估價款25%的補償款。
(三)安置住房時,按置換標準面積最接近的戶型面積予以安置。
被征收住房主正房產權登記建筑面積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申請兩套安置住房,但兩套住房面積合并計算,按置換標準面積就近戶型予以安置,需另行交納一套住房設施設備增加費5000元。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土地使用證范圍內超出產權登記范圍的主正房,不能按比例置換安置住房,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給予貨幣補償。
(五)選擇按比例置換方式的,院落占地面積(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減去被征收主正房產權登記面積)超出主正房產權登記面積1.2倍以上部分,按基準地價給予貨幣補償。此補償款可以另行購買安置住房面積。選擇方案一的,按每平方米2600元購買;選擇方案二的,按每平方米3000元購買。但所購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
(六)安置住房按整套房屋建筑面積結算層次差價,層次差價另行確定。
(七)安置住房按照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順序號和騰空房屋的順序號相加,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抓取安置住房房號;如相加順序號相同,先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者優(yōu)先抓取。
十、搬遷獎勵
被征收人在簽約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第1天至第10天(以簽約公告日期為準)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搬遷騰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每證(套)給予被征收人15000元獎勵;被征收人在簽約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第11天至第15天(以簽約公告日期為準)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搬遷騰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每證(套)給予被征收人10000元獎勵;逾期不予獎勵。
十一、其它規(guī)定
(一)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時,房屋產權人、共有權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權利人應持“兩證”或不動產權證、唐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不動產權利及其他事項登記信息、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材料到場簽字(蓋章);產權人、共有權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權利人因故不能到場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并持授權委托書到場簽字。征收補償協(xié)議簽訂后,房屋產權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將“兩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原件交給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土地、房產注銷手續(xù)。
(二)選擇產權調換、按比例置換安置方式的,安置用房為完全產權。
(三)原被征收房屋“兩證”或不動產權證齊全的,安置標準面積部分免交契稅,超出置換標準面積部分的契稅及其它費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繳納,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另需繳納的稅、費按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被征收房屋置換后需繳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等費用按唐山市有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用房交付使用時間是指新建安置用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時,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的時間。
(六)房產用途、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原則上以房屋所有權證(2008年7月1日后,以房屋登記薄為準)、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為準,有爭議的,由相關部門予以確認。
(七)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征收有糾紛的房地產,由相關部門將房地產有關事宜作證據保全,相關權利人與相關部門先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補償費先行提存,先行征收,待糾紛解決后發(fā)放。
(九)被征收人搬遷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擔一切責任。
(十)公有住房承租人,可出售的公有住房且符合公有住房租賃政策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可先按舊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現(xiàn)住房后,再給予征收補償。不符合購買政策的,按唐山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本區(qū)域征收范圍內,已由有關部門(單位)給予貨幣補償、房屋置換安置或已有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再列入本補償方案。
(十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唐山市路南區(qū)人民政府 關于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對路南區(qū)原點及東部片區(qū)進行征收。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該區(qū)域實際,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原點及東部片區(qū)(南新道以北、復興路以西、新華道以南、車站路以東區(qū)域;南新道以南、復興路以西、京山線以東、地震遺址公園——龐大汽貿總部以北區(qū)域;復興路以東、南新道以南、陡河以西、吉祥路以北區(qū)域)按市資規(guī)部門劃定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非住宅類建筑物、構筑物。
二、簽約期限
以公告的簽約時限為準。
三、補償對象
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所有權人。
四、征收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五、征收補償方式
商業(yè)用房、辦公用房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按比例置換三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選擇三種方式之一。
工業(yè)用房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選擇兩種方式之一。
(一)貨幣補償方式
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土地性質、用途、結構、建筑面積、新舊程度等因素,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兩證”)或不動產權證齊全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評估作價,予以補償。以貨幣形式一次性補償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均由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三)按比例置換
1、商業(yè)用房
(l)根據房屋被征收前與安置用房的區(qū)位、土地性質、層次和店面寬度等因素差別,確定補償系數。應置換面積按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的l至1.3倍計算。
(2)因房屋設計和不可分割因素,回遷安置用房面積超出置換標準面積部分,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7O%結算,安置用房面積小于置換標準面積部分,按回遷時安置用房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退款,但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不計算層次差價。
2、辦公用房
根據規(guī)劃批準的具體位置,按原產權登記建筑面積l:1的比例置換回遷安置用房。
因房屋設計和不可分割因素,回遷安置用房面積超出置換標準面積部分,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7O%結算,安置用房面積小于置換標準面積部分,按回遷時安置用房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退款,但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不計算層次差價。
采取按比例置換方式的,院內剩余土地,按原土地使用類型及取得方式、區(qū)位等級和剩余使用年限,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予以貨幣補償。
六、其他補償及發(fā)放方法
(一)附屬物補償
房屋普通裝飾裝修(水泥地面,屋面抹白,木制、鋁合金、塑鋼單層門窗)不另作評估,包含在房屋評估作價中;超過普通裝修標準的部分及附屬房屋、附屬物,另行評估作價給予貨幣補償。
(二)搬遷補助費
1、按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次15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發(fā)放一次;選擇按比例置換或產權調換方式的發(fā)放兩次。
2、大型機器設備給予拆卸、運輸、安裝費(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3、成品、半成品、貨物、小型工具類的設備按噸/千米、人工給予補償費(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三)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
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經營情況的不同,按照下列情況給與補償:
1、商業(yè)用房用于商業(yè)經營的,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齊全、依法納稅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經營情況的不同,按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給予60元的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也可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確定的經營者上年度所在行業(yè)月平均稅后利潤額給予補償,補償期限為6個月。
2、企業(yè)生產用房或利用其他用房作商業(yè)經營的,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齊全、依法納稅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經營情況的不同,按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給予40元的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也可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確定的經營者上年度所在行業(yè)月平均稅后利潤額給予補償,補償期限為6個月。
3、利用場地作生產經營可按以下方法計算:
商業(yè)用地:停產停業(yè)補償費=(場地面積-建筑物、附屬物占地面積)×場地有效經營面積率(40%~75%)×補償標準60元/平方米/月×35%×6個月。
工業(yè)用地:停產停業(yè)補償費=(場地面積-建筑物、附屬物占地面積)×場地有效經營面積率(40%~75%)×補償標準40元/平方米/月×35%×6個月。
4、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給停產停業(yè)的職工發(fā)放生活補助費。停產停業(yè)的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其停產停業(yè)職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征收決定發(fā)布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發(fā)放停產停業(yè)生活補助費期限按6個月計算。
5、已停產停業(yè)的企業(yè),按企業(yè)上年度在社會保障機構登記的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的職工人數和金額,一次性補償12個月。
以上1、2、3、4項補償需滿足以下條件:(1)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2)被征收房屋為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的非住宅房屋;(3)有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xù),且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xù)上載明的住所(營業(yè)場所)為被征收房屋;(4)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能夠證明其生產經營存續(xù)狀況的納稅憑證。
(四)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商業(y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5元計算,辦公用房及工業(y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5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發(fā)放6個月;選擇按比例置換及產權調換方式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發(fā)放至安置用房或調換用房達到入住條件為止。需要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自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之月起暫發(fā)放12個月(過渡期不足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暫發(fā)放月數在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時予以明確)。12個月期滿后安置用房或產權調換用房仍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則按原標準繼續(xù)發(fā)放至安置用房或產權調換用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安置用房或產權調換用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辦理安置手續(xù)的,停發(fā)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方式為自行過渡。
(五)搬遷補償費、裝飾裝修補償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發(fā)放辦法
搬遷補償費、裝飾裝修補償費和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由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后領取。涉及租賃的,由被征收人與承租人協(xié)商,憑征收補償協(xié)議及被征收人與承租人協(xié)商一致的協(xié)議領取。
七、按比例置換及產權調換地點
在改造區(qū)域內,按照市資規(guī)部門批準的建設方案進行調換。
八、認定
(一)未經登記的房屋,由市、區(qū)人民政府組織資規(guī)、城管、住建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經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按照認定結果區(qū)分情況進行評估,予以相應補償;認定為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按照重置價格和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九、其他規(guī)定
(一)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時,房屋產權人(含共有權人)、法定代表人應持“兩證”或不動產權證、唐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不動產權利及其他事項登記信息、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結婚證,到場簽字、蓋章;產權人(含共有權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場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到場簽字,委托過程需有工作人員見證。征收補償協(xié)議簽訂后,房屋產權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將“兩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原件交給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土地、房產注銷手續(xù)。
(二)被征收房屋按比例置換或產權調換后需繳納的契稅,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等費用按唐山市有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置用房或產權調換用房交付使用時間是指安置用房或產權調換用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時,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交付房屋的時間。
(四)被征收房屋用途、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土地面積原則上以房屋所有權證(2008年7月1日后,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登記為準,有爭議的由相關部門予以確認。
(五)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六)征收有糾紛的房地產,由相關部門將房地產有關事宜作證據保全,相關權利人與相關部門先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后,需將上述全部補償款提存,待糾紛解決后發(fā)放。
(七)被征收人搬遷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已作價補償的裝飾裝修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擔一切責任。
(八)本區(qū)域征收范圍內,已由有關部門(單位)給予貨幣補償、安置或已有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再列入本補償方案。
(九)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來源:路南區(qū)人民政府 |